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024执3256号
杨水库、杨新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红宾与被执行人杨水库、杨新生、杨秋红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24执3256号执行裁定书、(2023)豫1024执3256号执行通知书、(2023)豫1024执3256号报告财产令、(2023)豫1024执3256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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