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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创新机制攻克执行难症

发布时间:2012-05-23 13:03:19


    执行工作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威信,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执行工作,帮助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最直接、最明显的体现。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践活动中,鄢陵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做好执行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创新执行工作举措提高执行水平,及时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法媒互动,构建“阳光执行”机制。该院将每起案件的执行员、举报电话、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便于当事人进行投诉或举报,极大地增进了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执行案件“赖账户”名单,让那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无处藏身、耍赖无门,大大提高了执结率;对有条件的案件实行悬赏执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对重大影响案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是建立执行信息的社区网络采集机制。该院建立社区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网络优势,把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的调解主任作为协助法院执行的联络员,发挥其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了解居民财产情况等优势,做好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协助文书送达、协作和解等工作,共同缓解“执行难”。

    三是建立执行“110”快速行动机制。对申请人或知情人提供、举报的执行线索,该院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大队紧密配合,执行员与法警保证在第一时间进入执行现场,抓住执行的有利时机,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出击,占据执行战斗的主动权和制高点,穷尽执行方法、穷尽执行线索,以坚决的态度、细致的措施、务实的作风,全力提高执行积案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对申请人一时提供不了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的,申请人可随时将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提供给执行人员。

    四是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执行联络员即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者。执行联络员承担着连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之间密切关系的重要职责,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人民法院,将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律法规宣传给人民群众,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化解矛盾,消除误解,使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理解,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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