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024执恢203号
刘秀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秀峰、夏洪涛、刘万里、刘焕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24执恢2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豫1024执恢20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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