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麦秸垛被点后,孙家兄弟三人非常恼火,便怀疑是本村村民金某所为,经预谋,于凌晨闯入金某家,对其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金某死亡。鄢陵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年。
2001年2月21日凌晨四时许,被告人孙某及其哥哥孙甲、孙乙(二人均已判刑)因怀疑本村村民金某放火点孙甲家的麦秸垛,经预谋后,三人携带三角带、木棍、手电筒到金某家中,对金某进行殴打,致使金某当日上午死亡。经鉴定,金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钝性外力击打身体多处部位致广泛性软组织挫伤致挤压综合性而死亡。事后,被告人孙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0000元,被害人家属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征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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