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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诉讼引导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01 10:21:01


   一、诉讼引导员负责来院人员的咨询和指导,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的相关手续,转送诉讼材料、告知或直接引领当事人到相关庭、室及审判法庭。

   二、在我院一楼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员席。

   三、每个工作日,由两名干警到一楼大厅担任诉讼引导员。

   四、诉讼引导员必须着制式服装、挂胸牌和诉讼引导员授带。

   五、诉讼引导员在值班时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发现疑难问题,及时与各业务庭沟通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六、诉讼引导员在工作中应做到准确认真,文明引导。

   七、诉讼引导员应按时值班,坚守岗位。

   八、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

   九、诉讼引导员必须认真填写诉讼引导员台帐,并妥善保管。

   十、诉讼引导员的日常管理由立案庭负责。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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