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恢10号
王树春、王梦春、鄢陵腾阳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与熊建玲、韩连军、韩玉琴、张建伟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恢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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