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218号
鄢陵县荣鑫棉短绒加工厂、河南省发营换热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永泰恒棉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鄢陵县荣鑫棉短绒加工厂、河南省发营换热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永泰恒棉绒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218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218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218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218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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