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219号
鄢陵县荣鑫棉短绒加工厂、王趁荣、河南省发营换热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永泰恒棉绒有限公司、王志军、潘瑞峰、贾保恩、樊法营、肖亚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鄢陵县荣鑫棉短绒加工厂、王趁荣、河南省发营换热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永泰恒棉绒有限公司、王志军、潘瑞峰、贾保恩、樊法营、蒋武龙、肖亚南、李洪涛、岳芳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219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219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219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219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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