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日上网,并在网上结交好友,谁知郑小磊等十四人是早有预谋的,他们是以与网友见面为借口,劫取网友的财物为目的,最终一一遭受法律的制裁。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郑小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2年10月6日晚,被告人郑小磊与丁某、陈某、杜某、谷某、姚某、朱某、高某、郑某、吴某、张某、赵某、赵某(该十二人均已判刑)、马某(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经预谋后,以约网友吃饭为名,将鄢陵县土地局职工陈某、李某至鄢陵县家家生活广场门前,上述人员对二人拳打脚踢,后又将二人强行拉至东关河堤上,对其进行殴打,抢走二人摩托罗拉T190手机各一部,总价值人民币1560元,现金170余元。所得170余元赃款已挥霍,两部手机卖掉,所得赃款挥霍。案发后手机已追退一部,被告人郑小磊家属又退出赃款95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小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郑小磊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又积极退出赃款,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小磊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