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416号
裴素娟、宋志华、许昌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执行人裴素娟、宋志华、许昌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416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416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416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416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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