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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索要医药费 叔侄反目致重伤

  发布时间:2012-07-04 14:45:01


  本是和睦相处的亲戚关系,熟料因母被打向叔叔索要医药费,侄子反目将叔叔打成重伤,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杜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杜华与被害人杜某某系侄叔关系,2010年8月29日上午,被告人杜华到杜某某家索要其母亲被打伤所花去的医疗费,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杜华用一根木棍打中杜某某腰部左侧,造成脾破裂被摘除。经鉴定杜某某腹部损伤为重伤。

  事后,被告人杜华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各种损失共计60000元,被害人要求法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华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征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杜华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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