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681号
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传森与被执行人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681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681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681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681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联系人:司永豪 联系电话:0374-726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