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710号
王文祥: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庆离与被执行人王文祥人格权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710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710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710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710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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