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768号
郑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崔艳辉与被执行人郑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768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768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768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768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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