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中,鄢陵县法院十分注重未成年侵财犯罪案件的审理。为使未成年被告人真心悔悟,改过自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庭审教育。
被告人戎某犯罪时年仅十六周岁。因沉迷上网,仅靠父母给的一点零花钱不能满足上网所需费用,戎某便把目标瞄准街上的小手机店。2012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戎某从网吧出来,去到被害人朱某的手机店,谎称购买手机,在挑选手机过程中趁朱某不备把一部价值1298元的手机抢走。在逃跑过程中被朱某及群众抓获。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针对该案相对简单,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事实清楚,证据明了的特点,将案件的审理重点转向强化庭审教育感化功能上来。一是注重庭前准备工作。开庭前向被告人戎某的父母及所在的村委对被告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走访,充分了解其犯罪动机和生活环境,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心理状态,在调查的基础上抓住庭审教育的着眼点,做到有的放矢进行教育。二是营造宽松的庭审环境。承办法官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在庭审中避免空洞说教和直接训诫,而是采用问话的方式对被告人一步步进行引导,拉近与被告人的距离,营造宽松的庭审环境和感化、挽救氛围,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和对立情绪,保证了庭审教育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多角度的庭审教育。在庭审中,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由公诉人、承办法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从不同角度对被告人戎某进行法庭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父母、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认清自身犯罪性质和后果。通过庭审教育,戎某在庭审过程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庭审教育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