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777号
杨娟、支盛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娟、支盛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777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777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777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777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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