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024执2357号
李洪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鄢陵县鼎泰花木有限公司、刘红光、李洪涛、岳芳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24执23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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