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11:42:57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024民初514号
郭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中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豫1024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调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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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