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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11:04:49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024执3142号

陈翠平:
   本院受理的孙明强与陈翠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3)豫1024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已向被执行人陈翠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责令被执行人陈翠平自执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陈翠平至今未能履行,现本院依法将陈翠平丈夫信全甫名下所有的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账户予以冻结。
  另本院将对被执行人陈翠平丈夫信全甫名下所有的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账户拥有其他权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校登记,请相关权利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进行权利登记,逾期不登记,视为放弃权利。本案被执行人陈翠平负责通知各权利人。
  在此期间,不得对被执行人陈翠平丈夫信全甫名下所有的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账户进行处分,不得妨碍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如发现有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联系人:杨国平                    联系电话:0374-726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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