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0:27:11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赵亚蕊:
本院受理(2024)豫1024民初1016号原告朱卫龙诉你、梁庆伟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截至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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