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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16:37:39


刘建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占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豫1024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调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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