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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到执行,坚守司法为民第一线——苗亮【许法榜样】

发布时间:2024-07-01 09:01:29





心中有光,素履以往。在许昌法院,有这样一群平凡而伟大的“追光者”,他们坚毅、正直、勇敢,用善意感知冷暖,用司法守护群众。他们,就是我们身边的榜样。一起倾听他们的故事,让公平正义之光照亮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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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亮,男,汉族,1987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政协鄢陵县十届委员会委员,现任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二级法官,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24年2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01


角色转变,从头学起


2014年2月,在某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苗亮同志通过公务员招录到鄢陵县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审判二庭、基层法庭和执行局工作。作为法院系统的一名新兵,苗亮同志清楚地意识到,虽同为法律职业,但隔行如隔山,法官和律师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尤其法官职业对法学理论的专业素养具有更高要求,必须付出加倍努力才能胜任法官职业。从进入法院的那一天起,苗亮同志便对审判事业投入了巨大的热情,虚心向老法官学习,刻苦钻研法学理论,边干边学,在领导和老法官们的帮助下,较快地完成了从律师到法官的角色转变。
在审判岗位上,苗亮每年结案都在300件左右,结案率在全院名列前茅。

02


司法为民,积极调解



苗亮始终秉承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理念,用如我在诉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积极与案件当事人双方沟通联系,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从双方的诉求、利益权衡等多角度考虑,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诉累。
张某与王某系同村居民,张某租赁王某的土地建设了厂房,用于粮食收购和粗加工,后因合同到期,王某不再向张某出租土地,双方因地上附属物及土地恢复原状问题产生矛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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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亮作为案件承办人,从收到起诉状后,就仔细审阅卷宗,将王某、张某传唤至法庭,通过对双方的背靠背询问,了解清楚了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系因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未对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地上附属物的处置和土地恢复原状的义务进行约定。
为避免资源浪费和损失的扩大,苗亮作为承办人向双方提出了折中的调解意见,由王某出资将地上附属物予以收购,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就王某出资金额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履行,做到了案结事了。

03


岗位调整,快速适应



2023年,苗亮从审判岗位调到执行局,担任执行局副局长,从审判能手转变为执行新兵,变化的是岗位,不变的是为民服务的初心。苗亮到岗后,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入手,全面学习执行法律法规,向身边的同事虚心学习,深入了解执行案件的处理流程,用很短的时间就融入了执行大家庭。

刚进入执行局工作时,一位年近古稀的老大娘引起了苗亮的注意,老大娘几乎每周都会来到执行局,这位老大娘的丈夫在务工时因伤致残,经法院审理,接受劳务方应赔偿受害方1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接受劳务方未履行赔偿义务,老大娘的丈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苗亮了解情况后,与承办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了执行方案,经过几次集中行动,终于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当场向申请人履行部分赔偿款,并与申请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每月定期支付赔偿款,尽最大努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关系到老百姓的“真金白银”。苗亮进入新岗位后,依然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牢记司法为民使命,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

严守政治纪律,坚守初心使命。不论是在民事审判岗位,还是在执行一线,苗亮同志积极对标对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恪守司法为民理念,把为当事人解纷止争、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作为不懈追求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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