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1464号
吴巧玲: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付根与被执行人吴巧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1464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1464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1464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1464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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