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1556号
程东波、党全忠、高平、郭珍、郝建民、梁窈霞、马志磊、靳金平、靳金磊、田大营、汪春洋、张卫东、张小方、董亚辉、宋毅鹏、吕亚娟、蔡仲玮、雷向阳、王子龙、袁敬红、尹保华、于东东、王鑫艳、张卫平、陈玉风、田寒雪、张艺馨、王立兵、庆自闯、庆玉海、闫东波、姚丽平、韩露露: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东波、党全忠、高平、郭珍、郝建民、梁窈霞、马志磊、靳金平、靳金磊、田大营、汪春洋、张卫东、张小方、董亚辉、宋毅鹏、吕亚娟、蔡仲玮、雷向阳、王子龙、袁敬红、尹保华、于东东、王鑫艳、张卫平、陈玉风、田寒雪、张艺馨、王立兵、庆自闯、庆玉海、闫东波、姚丽平、韩露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1556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1556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1556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1556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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