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1624号
丁晨洋、张永军、河南光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许昌宏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晨洋、张永军、河南光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1624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1624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1624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1624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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