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1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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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康保文、闫红生、康伟勤、鄢陵县东一批商贸有限公司、刘小妮、蔡盘成、蔡振华、李迎涛、张俊平、鄢陵县财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昌锦绣北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杨香莲、韩连明、河南百草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陈晓光、韩冰、晁松伟、王小路、马三军、麻会琴、麻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1696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1696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1696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1696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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