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1715号
尧阿喜: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朱国锋与被执行人尧阿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1715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1715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1715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1715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联系人:司永豪 联系电话:0374-726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