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1947号
刘保安、程春启、贺志强、胡利刚、鄢陵县博昂商贸有限公司、鄢陵县龙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寇春红、吕根超、马建伟、李建岭、李景丽、王艳涛、陈祥: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保安、程春启、贺志强、胡利刚、鄢陵县博昂商贸有限公司、鄢陵县龙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寇春红、吕根超、马建伟、李建岭、李景丽、王艳涛、陈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1947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1947号限制高消费令、(2024)豫1024执1947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4)豫1024执1947号传票、(2024)豫1024执1947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1947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1947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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