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贵院诉前调解程序切实有效服务,缩短了案件时长。有幸遇到彭调解员,自第一次打电话给我时候,语气特别亲切,法律条文清晰,认真分析案件,公正和专业的工作态度,为我们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帮我调解纠纷矛盾,对此我深表感激。”
蒋某的感谢信(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
近日,我院立案庭收到一封来自1444公里外的感谢信。虽然相隔千里,但从字里行间可以深切感受到当事人这份跨越山海的真挚谢意。
(诉讼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彭耀霞)
感谢信中提到的彭耀霞调解员,曾在县司法局工作,有着丰富的基层法律工作经验,在其退休后,我院将其聘为人民调解员,70岁高龄的她仍然活跃在调解最前线,在法院诉讼调解中心工作的5年时间内,共调解各类案件3000余件,将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筑起化解基层矛盾的第一道防线。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7日,原告蒋某(住广东省东莞市)通过某网购平台在被告董某(住河南省鄢陵县)店铺购得医用穴位贴,合计花费1206元,蒋某使用该穴位贴后,认为没有效果,且皮肤过敏红肿,在购买前被告董某称其产品有活血化瘀功效,并承诺产品正规备案,假一赔十。
2024年6月28日,原告蒋某认为其购买的系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网上立案,起诉请求解除双方合同、退还其货款1206元,并按照“假一赔十”承诺赔偿其12060元。
调解过程:
2024年7月3日,鄢陵县人民法院收案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核时认为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够诉前化解,既能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又能降低诉讼成本,遂将此案委派给70岁高龄且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彭耀霞处。
彭耀霞了解到原告蒋某在广东省东莞市生活工作,无法当面调解,通过电话和微信沟通后,得知蒋某购买的医用穴位贴系湖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且该产品外包装与备案不符,属假冒伪劣产品。
在查明相关事实后,彭耀霞与销售方董某取得联系,经沟通得知董某家庭经济困难,一人要抚养3个孩子,其丈夫患肾病,需要定期透析,彭耀霞既要保证利益受损方获得赔偿,又要兼顾被告董某的实际赔偿能力,她本着彻底解决问题、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在其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董某于7月19日将货款退给原告董某,并赔偿3000元整,蒋某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此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此案为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人远在千里之外的异地,其面临着较大的诉讼时间成本和差旅成本,而诉前调解程序灵活、简易,能够精简很多诉讼流程,能使纠纷得到快速解决。我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调解时以法为主攻、以理为辅助、以情为突破口,着力减轻群众诉累,妥善解决纠纷,努力绘就诉前调解的最美“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