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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相融调解 化解亲情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19 15:07:28



8月13日,我院马栏法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得发生在亲戚之间的两起案件一并结案,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得到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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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某立是被告郑某佑的姨夫,原告同时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一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7万元;二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购车款11万元。因双方是亲戚关系,二人之间并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对于借款性质和买卖车辆合同履行的陈述也不一致。双方虽均提供相关的录音和证人证言,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但是因为证人是双方的亲戚或亲属,且证明的内容不是十分清晰,采信度较低。

法庭外,两人争执激烈,几近反目成仇;法庭上,两人唇枪舌剑,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鉴于二人对抗情绪强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让二人回去冷静,缓和心态,改日再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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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天后,承办法官通知二人到庭,并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员首先是“背对背”调解,分别与两人谈亲情、讲法律、讲道理,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其次是让双方面对面,开诚布公谈想法,说自己的意见;最后,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两起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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