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8日,鄢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法院一周的不懈努力,王某、尚某各自拿着法院的民事调解书,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院。
原来,王某是尚某的舅妈,王某的父母去世后,在县城留下了一处房宅。2009年10月,王某与尚某协议将该房宅以53万元价格卖给了尚某,并告知尚某已经过了其她姊妹的同意,尚某即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王某随后向尚某交付了土地证、房产证及房屋,尚某向王某支付了价金53万元,尚某即用该房宅与他人合伙经营起了生意。但没过几天,王某以未经其她姊妹同意为由,主张该房屋协议无效,并诉至法院,法院调解不成,遂裁决该房屋买卖协议缺少有效要件而无效,双方分别返还价金及房宅、证件。法院的裁决一下使尚某的生意陷入了困境,王某也为自已的行为得不到姊妹们的谅解而苦恼。尚某无耐,提出上诉后被发回重审,法院重审认为,该纠纷只有以调解或双方和解才能彻底化解矛盾,但王某的姊妹们均远在外地生活,且年龄很大,最少的也有73岁,来往不便,因反对王某的行为,根本不配合调解,审理过程中,王某的一个妹妹病逝,使纠纷更复杂化,为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法院征询王某、尚某的同意后,驱车先后来到西安、重庆、南京,途经几千里,历时一周,找到王某的姊妹们及其他法定继承人,通过释法明理,本着解决纠纷的目的,最后在原有价金的基础上再加17万元,逐一达成协议,圆满为这桩买卖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