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08:18:34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恢256号
张喜照、孙小萍: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鄢陵露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喜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恢256号执行裁定书、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腾房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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