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恢289号
李新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新伟、河南鼎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恢2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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