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1740号
鄢陵县宏景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许宝民与被执行人邢宏建、邢喜玲、鄢陵县宏景苑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17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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