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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1:25:21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过献忠:
  本院受理(2024)豫1024民初4047号原告闫水文诉你、杜武英、鄢陵县嘉业汇服装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截至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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