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2653号
彭兰花、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郑红平、许昌金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创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花街花市风情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鄢陵县五彩大地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郑红初、河南金蓝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被执行人彭兰花、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郑红平、许昌金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创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花街花市风情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鄢陵县五彩大地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郑红初、河南金蓝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2653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2653号限制高消费令、(2024)豫1024执2653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4)豫1024执2653号传票、(2024)豫1024执2653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2653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2653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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