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2657号
鄢陵县豪鑫木材有限公司、胡少涛、安晓燕、伊海民、王丽娟、阎金雷、王艳君、申红、何继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与被执行人鄢陵县豪鑫木材有限公司、胡少涛、安晓燕、伊海民、王丽娟、阎金雷、王艳君、申红、何继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2657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2657号限制高消费令、(2024)豫1024执2657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4)豫1024执2657号传票、(2024)豫1024执2657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2657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2657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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