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2669号
许昌永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慧敏、高自修、王章普、张玉华、王永臣、王利敏、鄢陵花都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许昌花都温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昌永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慧敏、高自修、王章普、张玉华、王永臣、王利敏、鄢陵花都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许昌花都温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2669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2669号限制高消费令、(2024)豫1024执2669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4)豫1024执2669号传票、(2024)豫1024执2669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2669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2669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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