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2678号
鄢陵新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苏宁花木有限公司、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徐弼武、李岩、赵华锋、梁惠、宋瑞林、张红霞: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被执行人鄢陵新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苏宁花木有限公司、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徐弼武、李岩、赵华锋、梁惠、宋瑞林、张红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2678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2678号限制高消费令、(2024)豫1024执2678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4)豫1024执2678号传票、(2024)豫1024执2678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2678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2678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联系人:司永豪 联系电话:0374-726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