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2692号
鄢陵广置木业加工厂、鄢陵县洪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豪鑫木材有限公司、张卫勇、刘华、张少山、于水来、宁彦民: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被执行人鄢陵广置木业加工厂、鄢陵县洪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豪鑫木材有限公司、张卫勇、刘华、张少山、于水来、宁彦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2692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2692号限制高消费令、(2024)豫1024执2692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4)豫1024执2692号传票、(2024)豫1024执2692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2692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2692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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