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4执2922号
鄢陵县奥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苏彦成、鄢陵县鑫领花木有限公司、谷芳: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鄢陵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鄢陵县奥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苏彦成、鄢陵县鑫领花木有限公司、谷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4执2922号执行裁定书、(2024)豫1024执2922号限制高消费令、(2024)豫1024执2922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4)豫1024执2922号传票、(2024)豫1024执2922号执行通知书、(2024)豫1024执2922号报告财产令、(2024)豫1024执2922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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