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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鄢陵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系列(二)

发布时间:2024-12-12 19:45:58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直播带货”等新形式、新产业、新业态焕发勃勃生机,但在繁荣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现选取本院两件涉及网络购物和电商带货产生的纠纷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第二期进行公开发布。















































典型案例

网购“仅退款”≠不退货

这样的“羊毛”薅不得


赵某与张某信息网络买卖

合同纠纷一案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被告张某通过某音平台在原告赵某的某音平台的电子商铺下单了一套音响设备,交易金额为3500元,实付为3500元,原告随即发货。被告张某与2023年12月20日签收,但在同日上午10点33分被告张某以不想要为由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原告多次联系,但被告均不予回复,原告亦通过短信和平台留言等多种形式告知被告不想要可将货物退回且不需要支付运费,但被告却不予理会,后在平台协助下退款成功。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02

裁判结果

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上展示并发出要约,买受人通过信息网络作出购买承诺,双方形成合意而订立的买卖合同。

在本案当中,原告通过抖音店铺经营音响设备,被告在抖音上承诺购买原告展示经营的音响设备,并通过抖音平台支付货款 3500元,被告收到货物后,经使用表示效果不错,但表示少了脚垫,经双方协商,原告向被告转款 80 元由被告自己购买。因此,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成立,原、被告构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后被告通过抖音平台申请仅退款并退款成功,被告应当向原告退还货物。但被告申请退款后,经原告催促退货或支付价款,被告既不退货也不退款的行为,违反诚信与公平原则。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价款人民币3500元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03

典型意义

“仅退款”意味着消费者在平台上买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的商品,或者遭遇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等情形,平台通过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后,会支持消费者快速退货退款或仅退款不退货,“一步到位”解决问题。这也给了有些人会利用平台本来为保护消费者的机制来谋取自己的利益,侵犯商家的权益。但是良好的交易秩序不仅需要商家的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与服务,也需要消费者的诚信交易,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如果商家遭遇不合理的“仅退款”申请,法院也会果断出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以积极的司法作为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未经授权擅自利用他人网络视频

进行切片带货构成侵权


某千万粉丝网络主播与某公司

肖像权纠纷一案

01

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音知名网络主播,其某音账号共有1200多万粉丝,其短视频作品累计获赞2.2亿次,某音电商带货口碑也高达4.97分,其个人肖像和影响力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自2022年6月起原告发现被告某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剪辑原告视频放在其公司所销售的某减肥产品的营销视频中,且在某音视频平台广泛传播,利用其形象进行切片带货,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23年7月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告系外籍人士,虽身处国内但距离较远,为方便案件审理,鄢陵县人民法院进行线上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某公司认识到自己侵权违法行为并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就擅自剪辑原告短视频片段进行商品推广宣传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进行赔偿并一次性付清,同时在某音平台向原告发出道歉视频,视频发布保留至少30日。

02

典型意义

近年来,短视频APP异军突起,网红直播带货、切片带货,信息传播快、舆论影响力大、销售能力强,已成为企业扩大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的“新阵地”。但一些市场主体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未经他人授权擅自剪辑具有巨大粉丝量和影响力的网络主播视频或恶意剪辑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商品站台,意图增加自己产品的销售量,这不仅误导消费者,破坏了互联网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企业自身的商誉。本案的审理,明确了市场主体发布短视频带货的性质,对未经授权擅自剪辑他人视频带货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也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合理地利用短视频平台这一新业态进行商业经营,对澄澈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打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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