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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法案例丨干洗衣服生纠纷 法院调解化难题

发布时间:2024-12-20 19:49:35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 ,消费者对洗染服务需求量增大,服务要求也日益精细,因衣物被洗坏、损坏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双方矛盾升级时还会诉诸法院。近日,鄢陵法院调解了一起衣物清洗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原告黄某在某平台99元团购5次衣物干洗服务,之后将蓝色羽绒服送至被告干洗店进行洗涤。干洗店在7月份通知黄某领取洗好的羽绒服,黄某10月份前去领取衣服时,发现原本蓝色的羽绒服领口、袖口及下摆处变成白色,遂与被告干洗店负责人进行理论,双方经协商无果后,黄某于11月9日将干洗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359元(羽绒服原价),并退还洗衣费用99元。





调解过程

11月12日,我院收案后将案件分至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王丹阳处,调解员王丹阳及时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事发经过,得知干洗店在收取衣服时未拍照留存,且该店在7月份洗涤完成后也未拍照留存,对于干洗店辩称“一是因原告黄某羽绒服质量问题;二是经通知未领取,导致衣服放置3个月变色”的观点无法求证,随后,调解员王丹阳与干洗店负责人耐心沟通,告知其在洗涤出现问题后应及时联系原告,且有代为原告保存衣服的责任,王丹阳围绕当事人过错、衣服受损程度、支付洗衣费用、衣服折旧程度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干洗店向黄某赔偿200元,原告黄某撤诉,矛盾圆满化解。

近年来,鄢陵法院切实发挥诉前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注重调解案件质量的同时,做到调解率与自动履行并重,使得“小”团队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大”作用,着力打造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桥头堡”。


法官提示



该案中黄某与干洗店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洗衣店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此提醒大家:
01
对于有洗涤标识的贵重衣物,消费者在将衣物送洗的过程中可以主动提示洗衣店按照衣物特定方式进行清洗,以保证衣物的清洗效果。
02
洗衣店在收取衣服时,应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与消费者确认待清洗衣物的新旧、破损情况、洗涤方式等,并留存记录,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03
针对贵重衣物,消费者可以进行保价清洗,以此来确定产生争议后的赔偿方案。如果双方未保价且对赔偿损失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后,法院将在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衣物折旧费用和使用价值减损情况等基础上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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