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024执20号
许昌帝景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准备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昌帝景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准备商贸有限公司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024执20号执行裁定书、(2025)豫1024执20号限制高消费令、(2025)豫1024执20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5)豫1024执20号传票、(2025)豫1024执20号执行通知书、(2025)豫1024执20号报告财产令、(2025)豫1024执20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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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