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024执89号
郜春阁、蒋水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鄢陵县建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郜春阁、蒋水涛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024执89号执行裁定书、(2025)豫1024执89号限制高消费令、(2025)豫1024执89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5)豫1024执89号传票、(2025)豫1024执89号执行通知书、(2025)豫1024执89号报告财产令、(2025)豫1024执89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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