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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动手本不该 及时悔过修邻里情

  发布时间:2013-03-12 16:40:12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宽宏大量,和睦相处,而有些人却不珍惜这种邻里之情,为琐事大打出手,伤了邻里和气。

    2012年 6月份的一天晚上,孙乙到孙甲家中喝茶聊天,却不想话不投机,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进而引起双方吵闹。见吵不过对方,孙甲情急之下,拿起身边的木棍朝孙乙的头部挥去,孙乙躲闪不及,头部挨了重重一棒。

    事后,孙乙被及时送到医院治疗,伤情鉴定为重伤。孙甲也认识到因自己的一时冲动给孙乙造成的伤害,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并真诚向对方承认错误,又积极向被害人进行治疗和赔偿。孙乙考虑到自己也有过错,从内心深处也原谅了孙甲。

    鄢陵法院经审理认为,孙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动投案且又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值判处孙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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