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024执230号
于胜杰、于丁丁: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于胜杰、于丁丁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024执230号执行裁定书、(2025)豫1024执230号限制高消费令、(2025)豫1024执230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5)豫1024执230号传票、(2025)豫1024执230号执行通知书、(2025)豫1024执230号报告财产令、(2025)豫1024执230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374-7263015
邮编:4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