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024执265号
董银成: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与被执行人董银成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024执265号执行裁定书、(2025)豫1024执265号限制消费令、(2025)豫1024执265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5)豫1024执265号传票、(2025)豫1024执265号执行通知书、(2025)豫1024执265号报告财产令、(2025)豫1024执265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二月六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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