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024执273号
梁锦源、梁锦涛、梁喜民: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锦源、梁锦涛、梁喜民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024执273号执行裁定书、(2025)豫1024执273号限制消费令、(2025)豫1024执273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5)豫1024执273号传票、(2025)豫1024执273号执行通知书、(2025)豫1024执273号报告财产令、(2025)豫1024执273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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