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某村的晋某做梦也想不到,自己挖空心思设计的天衣无缝的发财手段最终还是露陷了,聪明一世糊涂一时,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晋某系鄢陵县金汇铜材加工有限公司的叉车司机,2011年3月6日至2011年8月5日,晋某在开叉车期间,利用其熟悉工作环境的便利条件,多次将该公司生产区的废紫铜板秘密拿出,在公司厕所中藏于鞋内带回家中。至案发时,共盗窃该公司废紫铜材214.91公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605元。案发后,废紫铜板已全部追退。
鄢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鄢陵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